当地案例少并不等于能力无法证明。更实际的做法是:把“案例数量”换成“可核对的交付证据”,用对方愿意让你验证的材料来判断。若对方只能展示成品页面,而无法说明过程,你应要求补交可核验的过程材料;若对方能提供过程记录并允许你抽查,则可以把评估重心从案例数量转向流程一致性。
第一种情形:对方确实做过项目,但客户集中在杭州以外,或项目属于内部系统、不便公开。此时你要核对的不是“有没有本地客户”,而是“能否在保密范围内展示过程证据”。
第二种情形:对方拿不出任何可核对材料,只能反复强调“做过很多”“效果很好”。这不是案例不足,而是证据链缺失。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:前者可以继续谈,后者应降低优先级。
判断依据可以看三点:是否愿意提供脱敏后的文档、是否允许你指定一个页面进行现场操作演示、是否能用同一套方法解释两个不同项目。三点都做不到,案例再多也难以核对。
例如只给排名截图、只给流量曲线、只给“服务过某行业”的口头描述。这些材料不能单独证明能力,因为排名和流量受多种因素影响,无法区分是方法起作用还是其他原因。遇到这类材料,应要求补充过程说明,而不是直接采信。
假设你有两个候选方,A 有多个本地案例但不愿展示过程,B 本地案例很少但愿意接受核验。你可以设计一个两小时的核验动作:
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下一步。如果对方能清晰说明假设和验证方式,即使没有本地案例,也可以进入试用合作;如果对方只能给出笼统承诺,无法解释判断依据,则本地案例再多也不建议直接签长期合同。核验的重点是“能否复现判断过程”,而不是“是否猜对结果”。
有些项目本身不适合公开或演示,例如涉及内部数据、未上线产品或严格保密协议。此时可接受替代材料,如方法说明文档、匿名化的流程记录,或由对方描述一个同类问题的处理逻辑,再由你判断逻辑是否自洽。
另外,单次核验只能说明对方在当前问题上的表达和执行能力,不能推断长期稳定性。若合作周期较长,应在合同中约定阶段性检查点,把过程材料的提交频率和形式写清楚。杭州本地案例可以作为参考,但不能替代过程核验;城市名本身不构成能力证明。
最后,任何材料都只能降低判断不确定性,不能保证结果。你需要的是能持续提供可核对记录的合作方,而不是一次性的案例展示。